應急疏散指示燈設置規范要求:
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2、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1)總建筑面積大于8000㎡的展覽建筑。
(2)總建筑面積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5)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6)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中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的公共區。
應急疏散指示燈如何設置?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講解的關于應急疏散指示燈的設置規范要求及相關標準,相信大家在看完之后應該已經對這個問題有了相應的解答。大家在了解應急疏散指示燈的設置規范之余,對于部分特殊建筑類型和場所,其燈光疏散標志的增設也是有對應的標準,可供大家參考。更多有關應急疏散指示燈的資訊歡迎閱讀《智能疏散系統的應急疏散指示燈該怎么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