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試流程
1.對智能消防應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燈具、集中電源或智能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進行地址編碼,每一臺燈具、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對應一個獨立的識別地址。
2.準備系統圖,各防火分區、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的疏散指示方案和系統各工作模式設計文件,系統部件的現行國家標準、使用說明書、平面布置圖和設置情況記錄以及系統控制邏輯設計文件等必要的技術文件。
3.對系統中的智能消防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應分別進行單機通電檢查。
將智能消防應急照明控制器與配接的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相連接后,接通電源,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對控制器的自檢功能、操作級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故障報警功能、消音功能、一鍵檢查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確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的規定。
1.自檢功能;2.操作級別;3.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4.故障報警功能;5.消音功能;6.一鍵檢查功能。
二、智能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調試
接通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電源,使應急照明配電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對應急照明配電箱的主電源分配輸出功能、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主電源輸出關斷測試功能、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通信故障連鎖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應急狀態保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確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的規定。
1.主電源分配輸出功能;2.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主電源輸出關斷測試功能;3.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通信故障連鎖控制功能;4.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應急狀態保持功能。
三、集中電源調試
將集中電源與燈具相連接后,接通電源,集中電源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對集中電源的操作級別、故障報警功能、消音功能、電源分配輸出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轉換手動測試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通信故障連鎖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燈具應急狀態保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確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的規定。
1.操作級別;2.故障報警功能;3.消音功能4.電源分配輸出功能;5.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轉換手動測試功能;6.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通信故障連鎖控制功能;7.集中控制型集中電源燈具應急狀態保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