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場所
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2)下列建筑或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①總建筑面積超過8000m2的展覽建筑。
②總建筑面積超過5000m2的地上商店。
③總建筑面積超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⑤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院,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2.設置要求
1)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志。
2)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且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0m。
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GB 13495.1-2015)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2010)的有關規定。
(二)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共同要求
1)建筑內設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現行國家標準《消防安全標志》(GB 13495.1-2015)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2010)的有關規定。
2)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3)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對于高度超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少于1.5h,對于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總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1.0h,對于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場所及要求,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環節,需要相關部門和單位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標準執行,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感謝大家的閱讀,想要了解更多智能疏散指示系統資訊繼續閱讀《消防應急照明燈的相關知識介紹》